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参加本会组织实施的各类人才举荐、学术奖励的推荐工作;
6、获得本会科普、公众认知、社区沟通方面支持与合作。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总会章程;
2、执行专委会决议,完成本网专家委员会交办的教科研任务;
3、维护本网合法权益;
4、从事艺术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本网提交学术论文和提供艺术教学、教研、教改相关学术资料;
7、积极参与本网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