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网会员发展和组织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本网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为全国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文创产业等研究的高校、设计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个人会员是指从事文化与艺术教育、研究相关的专家、学者。
二、入会程序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可提出入会申请,并填写会员备案表,报本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审批。
2、经批准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由本站发给会员证书,并在会员发展处备案。
三、 团体会员单位要指派专人为联络员以加强联系,如联络员有变,应及时通知秘书处。
四、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决定退会应提出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书。秘书处在收到退会报告和会员证书后注销其会籍,退会会员如再要求入会,需重新履行入会手续。
五、 团体会员连续三年不交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处理,收回会员证书。
六、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从事有损于本网声誉活动的会员,给予批评和劝告,性质严重的由秘书处做出取消会籍的决定,收回会员证并全网通报。
七、自动退会或被取消会籍的会员,如继续做出有损于本网的活动,本会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被取消会籍的会员三年内不能重新入会。
八、任何会员单位或会员,对外不得代表本网从事未经领导同意并报秘书处备案的项目及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会概不负责,并视情况依法追究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九、会员会籍由本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