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会员的发展和组织管理工作,根据中国文化信息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为全国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文创产业等研究的高校、设计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个人会员是指从事文化与艺术教育、研究相关的专家、学者。
二、入会程序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可提出入会申请,并填写会员备案表,报理事会审批。
2、经理事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由本会发给会员证书,并在总会秘书处备案。
三、 团体会员单位要指派专人为联络员以加强联系,如联络员有变,应及时通知秘书处。
四、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决定退会应向理事会提出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书。理事会在收到退会报告和会员证书后注销其会籍,退会会员如再要求入会,需重新履行入会手续。
五、 团体会员未向理事会说明理由并经理事会同意,连续三年不交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处理,收回会员证书。
六、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从事有损于本会声誉活动的会员,给予批评和劝告,性质严重的由事理会做出取消会籍的决定,收回会员证并通报全会。
七、自动退会或被取消会籍的会员,如继续做出有损于本会的活动,本会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被取消会籍的会员三年内不能重新入会。
八、任何会员单位或会员,对外不得代表本会从事未经会领导同意并报总会秘书处备案的项目及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会概不负责,并视情况依法追究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九、会员会籍由总会秘书处管理。
十、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