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可以,山西科技学院优秀教师
	
	摘要: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深入发展,城乡能级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但实现以人为核心的传统村落人文景观建设仍有较大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应发挥人文景观在新型城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新型村落生态新体系,以实现城乡建设多元化融合发展。文章对人文景观进行概述,并对其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了活化与保护策略。结论表明,需注重对古村落的整体保护与系统传承、兼顾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和谐发展、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古村落文化的交互融合以及增强村民文化自信等方面,形成村落人文景观“活化、利用、适度、和谐”的新局面,以利用推动保护,为传统村落人文景观全面活化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传统村落;人文景观;活化保护;对策
	Research on the activation and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village human landscape
	Abstract:In the new journey towards the second centenary goal,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urbanization has been continuously deepened, the urban and rural energy levels have been improved, and the rural human settlements have been effectively improved.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major problems to be solved in realizing the construction of human centered traditional village human landscape. Therefore, we should give play to the important role of human landscap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cities and towns, and build a new ecological system of new villages to achieve the diversified and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human landscape, analyzes its current situ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strategies of activation and protection. The conclusion shows that it is necessar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overall protection and systematic inheritance of ancient villages, to give consideration to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natural landscape and human landscape, to promote the interaction and integration of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 and ancient village culture, and to enhance the cultural self-confidence of villagers, so as to form a new situation of "activation, utilization, moderation, and harmony" of the cultural landscape of villages, to promote the protection by utilization, and to provide new ideas for the comprehensive activation of traditional village cultural landscape.
	Key words:Traditional villages; human landscape; activation and protection; countermeasure
	引言
	古村落是乡村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传承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是乡村建设行动的重点优化举措之一。当下,乡村振兴建设如火如荼、城镇化进程突飞猛进,乡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等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美丽乡村高质量发展,离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百年目标越来越近。然而,华丽蜕变的美丽乡村却也蕴含着巨大文化危机,大量具有优秀传统文化的村落民居正在遭受保护中的二次破坏,人文景观建设庸俗化、功利化,地域精神、人文传统、乡村居住文化自信逐渐流失。总书记曾用一个很“文艺”的词表述了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和价值--“乡愁”。[1]乡村文化的复兴,就是乡愁文化的复兴,“乡愁”记忆承载着村落深厚的文化韵味和人文特色,而以古村落为依附的人文景观使之在千百年的发展历史中积累起丰厚的文化资源,是众多物质化与非物质化景观的重要载体。村落民居是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石”,村落文化是乡村延续发展的精神文脉,传统村落的价值多元且不可代替,村落人文景观活化保护需长期健康发展。 
	                                                       1 人文景观概述
	人文景观,也称为文化景观,是为了满足人们某种物质与精神需要,在自然景观的基础上使人类文化叠加并作用于自然景观,加以创造的结果。文化景观凝聚与体现了人类历史发展中的智慧和劳动创造,其构成要素与种类多样,从广义的角度可分为,物质形态人文景观与非物质形态人文景观。[2] 
	传统村落人文景观集中反映了一个地方区域性的文化特色和民族人文特征,蕴藏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人文价值。其中囊括了古村落规划布局、文物古迹、诗文建筑、田园风光等物质形态因素以及民风民俗、宗教语言、生活方式、耕读文化秩序等非物质形态因素,不仅具有特色旅游吸引力,而且对当地文化教育传播及专题旅游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2 传统村落人文景观的保护现状
	2.1 古村落保护缺乏整体性
	中国传统村落,又称古村落,一般指的是建村形成较早,建筑环境和风貌经岁月变迁而未发生巨大变动,拥有独特的文化资源和优美的自然风光,是中国农耕文明一颗耀眼的宝石。中国传统村落民居作为一种相对高堂大厦而言并不华贵的建筑形式,其伴随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国家的关注。但就保护现状而言,对传统古村落保护却突出“单一”性,忽视“整体”布局。首先,古村落保护只停留在乡味气息浓厚、地域文化特色鲜明、文物遗迹保存较多的重点村落,而忽视周边相对文雅柔弱的其他村落。村落保护单一性、差异化对待,使众多优秀村落文化景观面临严峻挑战,因此造成保护与破坏并存的状况。如安徽宏村作为世界文化遗产被重点保护并进行旅游开发,村中一树一品被很好的保留下来,宏村环境大体上得到保护。但是整个皖南居住文化并不仅仅存在于宏村西递,宏村西递旅游价值的提升诱使周边农村追逐经济利益而变卖自己的祖宅,放弃原有的生活方式,因此对周边传统村落人文环境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3]其次,保护者们对村落民居保护存在认知偏差,缺乏整体思考。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村落保护单只是建筑文物保护,对建筑文物背后蕴含的精神文化却漫不经心,甚至对没有老建筑的村落更是不闻不问。村落民居作为人文景观的一部分,是乡土文化不断传承和衍生的文化载体,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部分“城中村”统一建设方式更是破坏乡村风貌,难寻乡味气息。这种“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片面化保护方法,忽视了古村落民居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全局观念以及人文景观建设的初衷与实质,让“乡愁印迹”艰难发展。 
	2.2 文化景观保护与创新转化特色不鲜明
	从摆脱“脏乱差”到追求乡村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迈升到新的水平,然而城市化过度开发造成了古村落的二次破坏。在乡村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一味追求速度、“摊大饼”以及文化景观活化盲目进行生搬硬造,使得“千村一面”、“拆旧建新”泛“同质、同类化”现象层出不穷,乡村克隆城市状况屡见不鲜。乡村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忽视传统村落的原始自然生态,大搞自然开发,尤其是许多当地林木植被滥伐滥砍、自然水系被人为改造、驳岸硬化处理,为追求视觉美,着力打造“网红景观”,原始生态景象不复存在。“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然而,在文化景观活化过程中,只重视外化表现,而缺失文化灵魂。城市审美介入乡村,导致许多村民盲目模仿建造城市建筑,乡村景观营造照搬城市景观设计,乡村文化审美被城市化侵蚀,古村落原真性逐渐丧失。大量民宿、客栈,刻意营造文化氛围,各种“异样”文化淹过本土文化,成为主流。在村落人文景观建设中,着力追求样式好看,楼台亭阁、粉墙黛瓦、仿古建筑已然成为古村落标配,严重破坏本土人文景观风貌,散失乡村人文精神内涵。古村落活化改造急于求成、文化景观“修旧如新”痕迹明显、自然景观脱离人文景观、设计千篇一律缺乏特色等都是没有把握好乡村建设表面与内在的辩证关系,使得城市的“千城一面”变成乡村的“千村一面”。 
	2.3 古村落保护利用方式单一
	近年来,以乡村、古镇旅游开发为中心的方式在各地均有大规模的运作,对古村镇整体打造、包装或开发是一种常见的方法。[4]乡村露营、休闲园区观光、特色生态游已然成为近些年旅游热中大火项目。以旅游开发型的古村落保护模式,虽然在村落人居环境改善、当地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但也并非十全十美。在政策忽视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大量“异样”的特色小镇和民俗文化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乡土人文气息缺失、商业气息浓厚、文化保护功利化,促使其到处都是可见的商业广场和餐饮中心。在部分已经活化的古镇村落,缺少文化品牌意识、业态单一、各类商铺的开设及现代化装修材料的使用,使得城乡趋同化现象十分严重,导致“乡村游”留不住“回头客”。此外,一些村落旅游开发商打着村落发展的口号,迫使古村落居民离开居住地,甚至在后期商业经营上多数还不是当地居民,大量非本土商品进驻到村里,本土化的民风民俗被异样化、标签化,无法与当地融合。城镇化改造、商业氛围熏陶,让当地很多非遗传承人和手工艺工匠者们文化信念发展变化,村落里的“文化传人”不再以保护和传承当地传统文化和技艺为第一要义,更多是以商业需求改变创作需求形成惰性循环。古村落保护与利用面临运营管理、产业结构、基础建设等诸多困难,旅游产业只是发挥传统村落核心价值的手段之一而不是唯一,单一的旅游开发无法完全解决古村落活化的问题。[5] 
	2.4 古村落居住文化保护边缘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发生着日新月异般变化,优越的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吸引无数人扎根涌入城市生活,农村居民外流,人口空心化是众多古村落存在的普遍问题。[6]然而,城乡建设高速发展、村落保护转型升级、农村农民精准扶贫、现代化与传统生产方式的互补等众多优势条件,却无法有效吸引年轻人返乡回流。究其根本,是城乡建设背景下,村落保护的主体对乡村居住文化自信丧失。一方面城乡发展不同步导致的农村文化自信缺失,使得农村居民为了改变生活质量一味地追求城市生活方式,这种盲目的意识诱导使得大量农村人逃离农村。另一方面,城乡发展不均衡和意识上的城乡二元论,让许多人即使苦在城市也不愿回到乡村,或者无法回到乡村。[2]因此,古村落中空间边缘化、发展边缘化、保护边缘化等现状是一种对乡村居住观念典型的文化不自信,看不到村落文化的价值,致使在村落人文景观活化保护中原住民文化信念发生偏离,当地居民建设积极性不高。人是乡村发展的灵魂,缺少人居住的古村落是暗淡无色的,没有坚持以村民为核心树立乡村居住文化自信,更无法激发出古村落的内生动力。
	3 传统村落人文景观的活化与保护意义
	村落人文景观是乡村历史兴荣演替的宝贵积淀,是此类历史文化村落重要的保护及发展资源。[7]通过对传统文化村落人文景观进行活化与保护,有助于留住古村落文化的记忆和传承,提升古村落文化氛围与社会影响力,为乡村振兴提供丰富的文化滋养。真实客观的保护与反映村落发展的历史风貌,有利于促进古村落文化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协调发展,从而进一步增强古村落居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延续村落文化脉络,守护村落历史风貌,促进村落创新发展,是传统村落人文景观内涵建设的重要保证,对实现乡村文化振兴、推进美丽乡村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4 传统村落人文景观的活化与保护策略
	4.1 注重古村落的整体保护与系统传承
	古村落保护与创新发展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只有点线面相互统筹融合、合理规划布局,才能焕发出巨大资源优势。古村落建设不同于城市建设,其受堪舆学说风水思想影响,布局规划讲究“藏风聚气”,且有许多珍贵的建筑小品,它们都是古村落不可缺失也是不可多得的人文景观。在村落活化与保护要特别注重建筑形制的尊古、文化记忆的追寻、人文风情的塑造以及村落集中化的保护利用。为此,古村落活化保护,首先要找准古村落集中连片发展定位。“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村落保护也是如此,重点文化村落单独发展不是长久之计,“大小村落”共同发展才是持久之计。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并不是简单在各村落之间克隆复制,粗制化、一样化,而是依托各村落不同的资源优势,发挥村落各自文化特色,统筹资源整体布局,在保护中促发展,在发展中寻保护。其次,引导整体保护思想,厘清认识误区。部分古村落在保护上本末倒置,只重视建筑遗迹的维护,而在文化传承上出现混乱和断层,这就需要改变保护思想中的片面认知,树立全方位观。古村落整体保护与系统传承要从事物的性质、特征、规律、独特性和知识体系出发,结合实际,制定一整套严格的标准、方法和保护机制与制度,并行之有效。此外,古村落更要发挥好物质化遗产、非物质化遗产以及自然遗产的创新结合,确保在可承受范围内进行科学活化,做好村落活化保护这篇大文章。 
	4.2 兼顾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和谐发展
	充满吸引力的乡村景观一定是自然风光的绮丽秀美和人文景观的相得益彰。[8]古镇村落,既凝聚了古老中国的智慧制造,又是自然山水与田园风光的巧妙结合。大量精美的亭台楼阁、小桥流水、石桥牌坊、古树人家需要依托在幽美的自然风光中才能彰显魅力,因此自然景观设计需与人文相融合,人文景观活化要与自然相辉映、相辅相成,相互转化。同时,人文景观设计要突出表现地方民间特色,韵律优美的动态与静态相结合,让人置身其中倍感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要做到“既见新村又见乡音,既见新貌又留古韵”。 
	4.3 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古村落文化的交互融合
	传统村落民居的活化发展,在于“活”与文化创新,而不是一处处没有生命的遗址标本。城市化发展势不可挡,古村落要平衡发展保护、适当开发有度,充分发挥地域文化资源,努力探索古村落现代发展的创新模式。首先,要强化旅游设计引领,因村施策、因地制宜,进行旅游模式创新。古村落旅游要坚持以居民利益为中心,生态旅游与村落传统文化相结合,避免为博取热度,断章取义任意添加村落文化之外的“网红景点”。城市生活压力让更多人回顾乡村、亲近“乡土气息”,因此要维护好当地村落居民自然的生活状态,坚持本地生态与旅游发展齐头并进,让游客们既能体验淳朴自然的乡村风貌,又能通过旅游经济促进古村落建设。其次,要打造古村落活化第一品牌。“品牌效应”是最具潜力的无形财产,古村落活化不能盲目跟风、照搬城市开发模式,而应该通过对当地特色进行挖掘、创新融合打造村落旅游新未来,片区形成体系成为地区可复制可活化的推广,要让游客“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更要重视村落整体产业结构的均衡配置,将非古村落功能迁移出去,植入当地特色文商旅元素和业态,挖掘和培育其他特色产业,真正做到产业生态上“百花齐放”。以利用推动保护,将古老变为时尚,开启村落民居全面活化的新时代。 
	4.4 增强村民文化自信与古村落发展的内生动力
	以人为本,以传统文化为基础是传统村落保护的核心。在传统村落保护中,首先要树立村落居民文化自觉、乡村居住文化自信,切实提高乡村居民生活水平。追求改善居住条件与人文景观的维护并不是一对矛盾体,因地制宜的方式必须是应有的素质,[9]要合理规划解决古村落保护与古村落居民生活条件改善之间的问题,让古村落不在成为“落后”、“破旧”的代名词,而是以故乡为荣,吸引更多“城归族”自发回来保护与建设自己的家乡。其次,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赋予相应的权力。村民与村落是一种特殊的共生关系,“留住人,才能保住村”,他们既是村落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村落文化的承载者,一些传统文化和技艺,只有在他们的手中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活态保护,同时让当地民众参与到开发保护等事关重大利益的各种事项,其目的在于让原住民提高责任心。[10]最后,要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让技艺永续传承,同时利用现有科技手段与传媒技术将非遗文化进行物化和可视化,激发和吸引更多年轻力量。
	4.5 以优秀传统文化赋能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的背景下,离不开乡村文化的繁荣昌盛。要主动发挥地方文化优势,走出一条乡村文化发展的创新道路,以文化振兴为乡村振兴塑形铸魂。着力打造“美丽乡村”新升级,注入古村落的真正文化“基因”,挖掘文化特色,体现文化个性,彰显文化元素,做好文化传承,让古老的乡村彰显出新时代的魅力与风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还须以用促保,以此来实现物质和非物质传统文化的活态传承,培养非遗传承人才,展示地方民俗特色,举办优秀文化展览,使得乡村气息更为浓厚,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 
	5 结语
	第二个百年接续奋斗,向乡村振兴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打造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一些古村落的消失是无法避免的,古村落人文景观境遇更是岌岌可危,但是我们要提高警惕,尽量避免古村落人文景观活化保护中的二次破坏,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切实保护好、发展好、传承好文化村落,形成村落人文景观“活化、利用、适度、和谐”的新局面,在保护中活化利用,活化利用中寻求传承发展。同时也要利用好古村落作为乡村对外开放的窗口,着重助推乡村人文景观文化体系,真正把古村落完完整整地保护起来、利用下去,让古村落活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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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杨广荣,郑婷婷.人文景观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应用分析[J].安徽建筑,2019,26(10):55-57. 
	[3] 胡星哲.村落人文景观的保护与发展探讨[J].艺术科技,2017,30(08):62. 
	[4] 樊雯.传统村镇建筑模式的思考[J].美术大观,2016(07):118-119. 
	[5] 聂慧君,王金平.边缘化古城的保护与发展方略——以秀容古城为例[J].城市问题,2018(09):43-47. 
	[6] 雷芸.古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研究——以粤西古村为例[J].文化产业,2022(24):127-129. 
	[7] 魏瀚宇,贾鑫铭,阎波.城镇历史景观视角下巴蜀传统场镇文化景观的保护与发展策略——以四川元通古镇为例[J].当代建筑,2021(09):125-130. 
	[8] 杨广荣,黄华青.“美丽乡村”之人文景观的传承与保护研究[J].安徽建筑,2021,28(11):19-20+32. 
	[9] 谢奇.民居与乡村人文景观[J].小城镇建设,2007(11):19-22. 
	[10] 张富利.传统古村落保护的困境与应对策略[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7(02):5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