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新征程
——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3年2月16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安排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2022年和新时代1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就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一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以及疫情持续反复冲击,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新成效。
(一)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认真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宣传阐释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办件办理。稳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建设,与中宣部共同编写出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并召开出版座谈会,连续4年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完善总书记重要批办件办理督查工作机制,通过重要批办件的办理,有力引领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导意见》,研究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目标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美丽中国地方实践。坚决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完成全国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共清理“空壳”单位1851家、“挂靠”工程师1003名,推进刑事司法衔接,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制定印发企业(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核查技术指南,构建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大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及督办问题整改力度,依法严肃处罚一批弄虚作假的技术服务机构和重点控排企业。
多措并举支撑服务稳住经济大盘。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出台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快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全年审批重大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煤炭保供、重大产业项目、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等项目环评共180个,如南水北调引江补汉工程、环北部湾广东供水工程、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上海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等,涉及总投资超过1.9万亿元。全国共审批12.3万个项目环评文件,涉及总投资23.3万亿元。建立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实施机制,组织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指导各地扩大有效投资。牵头组建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赴山东、内蒙古督导和服务工作组,协调两地重大项目和稳经济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建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签约项目环评台账,确保了2700多个项目如期完成环评手续。
扎实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支持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保协同工作机制,印发实施黄河流域、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着力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落地,组织制定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评审批,加强督察执法,坚决遏制一批“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建设。出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着力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
扎实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织对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例行督察,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1.18万件,绝大多数已办结或阶段办结,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取得“中央肯定、百姓点赞、各方支持、解决问题”的显著效果。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持续推动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整改方案中明确的3294项整改任务,总体完成率超过97%;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16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近60%。组织开展督察成效宣传。继续牵头摄制2022年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共交办地方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34个。
引领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主席国领导力和协调力,全力推动COP15第二阶段会议各项工作。会前组织召开近40次主席团会议、100多场不同层级的双边和多边会议。习近平主席以视频方式向大会高级别会议开幕式致辞,为大会成功注入强大政治推动力。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和公道正义立场,推动大会通过了兼具雄心又务实平衡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框架”),历史性地描绘了2050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愿景,历史性地决定设立“框架”基金,历史性地纳入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DSI)的落地路径,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擘画了蓝图、确定了目标、明确了路径、凝聚了力量。这是我国首次领导联合国重要环境条约谈判并取得成功,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誉。布设“中国角”,举办30余场边会活动,8个省份主办特色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功讲好中国生态文明故事,得到参会各方的积极响应和高度评价。
全力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围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分类制定应对措施。我部还直接调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43起,有效应对贵州省盘州市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洗油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与应急管理部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完成全国1万余座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积极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
有力保障核与辐射安全。落实党中央关于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的重要要求,充分发挥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完成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力量,增加一线监管人员编制。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成立中国核安全与环境文化促进会。妥善处理台山核电厂燃料棒破损问题。颁发6台核电机组建造许可证、2台核电机组运行许可证。全国55台运行核电机组、17座在役民用研究堆、19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运行,在建核电机组和研究堆建造质量整体受控,未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2级及以上的核事件和事故。批准核电废物近地表集中处置场运行,持续推动电子辐照加速器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完成国内首批乏燃料公海铁联运,完成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等电磁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圆满完成《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第七次缔约方大会履约任务。
(二)强化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
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印发实施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新增25个城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支持范围。累计完成2.1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4.6万余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突出问题整改。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全面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连续五年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督促6家车企实施环保召回。严格秸秆禁烧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纳入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的企业达到35.5万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10轮次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指导地方精准发现并解决各类环境问题3.2万余个。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管理。印发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国累计排查24.5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16.6万余个,31%完成整治;长江、渤海排污口溯源任务完成9成以上,推动解决2万多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完成黄河中上游及汾河流域6省30地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工作,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监测。加强长江流域磷污染综合治理,印发《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实施长江经济带和沿黄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推动1900余家工业园区建成2100余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解决了400余个污水管网不完善、违法排污等问题。启动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持续推进“清废行动”。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推进县城及县级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国累计划定19633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实施入海河流水质改善和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一湾一策”精准落实1682项重点任务措施,开展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强化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发布首批26个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指导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整治。实施12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部署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累计将1744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持续推进13个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21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全国新增完成1.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600多个畜禽养殖大县完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在26个地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与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将15个城市纳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900余个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1%左右。在1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8个特殊地区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印发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将14种类新污染物纳入重点管控清单。白河硫铁矿污染治理和“锰三角”地区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不断加大生态保护监管力度。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持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方案,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年度人类活动变化监测。组织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出台《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印发《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完成10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成效监督评估。授牌命名106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8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和51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授牌表彰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和“2020—2021绿色年度人物”。
认真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运行,截至2022年年底,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3亿吨、成交额104.75亿元。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编制2015—2020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组织23 个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发布第四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会议取得于我有利成果。
(三)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国5.2万名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生态环境执法执勤车辆统一标识。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编制《生态环境部权责清单》。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新增赔偿金额40亿元。出台《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累计将344万余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修订《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第一披露周期将有8.5万余家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出台。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系列宣贯活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方案,发布8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印发“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
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联合最高检和公安部,连续3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2年各地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805起、涉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32起。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9.1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76.72亿元。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达标率超过99%。搭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不断推动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车等“空天地”一体化高科技装备综合运用。探索对4.5万余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分类监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全国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监测网络体系运行总体平稳。成功发射三颗生态环境卫星,积极探索“五基”协同立体监测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碳监测评估试点,火电行业CO2自动监测数据与我部联网。组织开展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试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试点。从严惩处未批停运、严重人为干扰国控站点等行为。
着力强化资金支撑保障能力。会同财政部安排生态环境资金621亿元,比上一年增长8.6%。建成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引导金融机构授信金额达到1378.2亿元。组织各地开展2022年资金项目监督自查,推动问题整改。对六省开展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监督帮扶,督促指导各地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完成“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生态文明建设单元等多个展区筹展工作。深入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成功举办2022年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家主场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对六五环境日亲致贺信。不断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持续推动2101家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合作平台。成功举办国合会2022年年会暨30周年纪念活动。举办第三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首次金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高级别会议等活动。认真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
(四)勇于自我革命,持续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扎实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全面”和“五个牢牢把握”,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宣讲报告会、专题培训等形式,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
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将讲政治的要求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成果转化,开展部党组第八轮巡视,实现巡视全覆盖。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学查改”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全面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设“四强”党支部。系统谋划推进部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开展以案为鉴专题教育暨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常态化管理。制修订生态环境部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持续深化纠“四风”、树新风,指导地方深入整治生态环保领域“一刀切”和“未立先破”等问题。持续精文减会,全年发文和会议数量进一步压减。优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流程,持续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
经过努力,2022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6.5%,超过时序进度0.9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率首次下降到1%以内;全国PM2.5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首次降低到30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87.9%,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0.7%,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氮氧化物(NOx)、VOC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比分别降低5.5%、3.7%、2.1%、6.8%,圆满完成年度目标。
回望新时代10年,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认识最深、力度最大、举措最实、推进最快、成效最显著的十年。10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思想、法律、体制、组织、作风上全面发力,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伟力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系统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我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生态奇迹和绿色发展奇迹。
二是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步履坚实。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配合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城市环境治理结构转型升级,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10年来,我国以年均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6%以上的经济增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居世界第一,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鲜明底色。
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全国重点城市PM2.5浓度下降57%,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2020年至2022年连续3年,都降到世卫组织所确定的35微克/立方米第一阶段过渡值以下,我国成为全球大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23.8个百分点,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长江干流连续三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黄河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提高17.6个百分点。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顺利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是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提升。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健全生态监管制度,连续5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全国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国陆域国土面积的18%,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超过30%。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野外种群数量稳中有升。
五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力推进。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平稳运行。实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持续深化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累计安排资金超过 12亿元人民币。10年来,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35%左右,超额完成向国际社会承诺的目标。
六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贯彻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落实核安全法,高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核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核设施运行保持良好安全记录,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历史最低水平,全国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总体良好。
七是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强化生态环境安全意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稳妥有序化解各类风险。持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强化环境应急值守与应急准备,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工作,做到医疗机构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八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组建生态环境部,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按流域海域设立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级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基本建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圆满完成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牵头制定或出台改革文件40余件,建立并深入实施排污许可、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制修订30余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专项党内法规。越织越密的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可靠保障。
九是环境领域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引领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推动《巴黎协定》达成、签署、生效和实施,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成功召开COP15并推动达成“框架”,成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新里程碑。倡导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和“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帮助沿线国家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我国已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十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思想引领更加有力、顶层设计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更加严密、生态环境基础更加坚实。这些重大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倾注巨大心血,在关键时刻为我们撑腰鼓劲、加油打气、指点迷津。这些重大成就的取得也是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懈奋斗的结果,离不开驻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和指导。在此,我代表部领导班子,向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二、坚决扛起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中国的历史责任
党的二十大就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制定了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在政治上、理论上、实践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实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深刻把握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使命任务
概括提出并深入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是党的二十大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新重大成果。党的二十大深刻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
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全面回顾党对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历程,深刻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深刻论述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明确提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处理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号召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伟大斗争。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是对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极大丰富和发展,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对于全党正确理解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在新征程上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总结了新时代十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重大成就、重大变革,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新要求。
从新理念新论断看。报告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从新目标新任务看。报告在进一步明确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基础上,将“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列为未来五年的主要目标任务。要求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从新举措新要求看。报告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4个方面作出了部署,力度更大、措施更严、要求更高。
这些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和深谋远虑,充分展示了党中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我们要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研究提出务实有效的工作思路、办法举措,推动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转化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任务,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
(二)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全面、准确地认识形势,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各种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转换、叠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
从经济发展态势看。过去三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特别是去年受奥密克戎病毒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外溢效应等超预期因素的影响,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困难,经济社会活动整体减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污染物排放。当前,党中央因时因势及时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今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快速回升。在经济复苏过程中,一些地方为追求经济增速,可能盲目上马“两高一低”项目;一些企业为追求利润,可能铤而走险,违规生产、违法排污。这些都必将带来污染物排放增加,环境风险增大,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将持续加大。
从气候条件看。历史地看,每3—7年,我国气候就会发生一次较大调整,也就是厄尔尼诺和拉尼娜现象切换。2020—2022年整体受拉尼娜现象影响,有利于北方冷空气南下,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总体有利。特别是2021年7月以来,赤道中东太平洋海水表面温度持续下降,形成强拉尼娜现象。但是,今年第一季度,赤道海水温度快速回升,将从拉尼娜状态转为中性状态。预计2023年秋冬季为厄尔尼诺影响,2023—2025年可能处于不利的气候形势场,易形成静稳天气,不利于污染扩散,将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带来不小压力。
从工作基础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性、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一是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压力依然较大。我国还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转型发展任重道远,统筹发展与保护的难度不断加大。二是生态环境改善基础还不稳固。空气质量总体受气象条件影响大,2022年夏秋季臭氧污染凸显,部分区域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渤海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持续反弹,黑臭水体从根本上消除难度较大,蓝藻水华、水生态失衡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地区土壤污染持续累积,严重生态破坏问题屡有发生,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依然突出,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突发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仍未根本改变。噪声、油烟、恶臭等成为影响群众获得感的突出环境问题。三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还不健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面源治理的科技支撑与需求还不适应,做到精准、科学防控还有差距。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发现问题、监管执法和应急能力严重不足,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与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从国际形势看。世界处于新的动荡变革期,乌克兰危机延宕发酵,全球粮食、能源安全问题突出,产业链供应链遭遇严重冲击,逆全球化思潮泛滥。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难预料成为常态,全球环境治理挑战进一步加大。国际上环境问题政治化趋势不断增强,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公约谈判斗争激烈,对我承担生态环境国际责任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我进一步提升履约质量和能力的压力越来越大,应对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博弈任务艰巨。
综合以上方面分析,2023年以及未来几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更大压力,部分领域存在较大风险,包括“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难以完成的风险,部分区域污染物排放严重反弹、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的风险,发生突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气候变化带来的局部性突发性生态环境风险等。面对当前形势,首先,我们要更好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力求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多赢,在全力支持服务好经济企稳回升及平稳运行、做好环评要素服务保障的同时,守牢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即依法依规的底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把好“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等入门关以及排污许可关,监督执法关,督察问责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其次,我们必须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对风险的洞察力、预见力,努力练就总书记提出的“草摇叶响知鹿过、松风一起知虎来、一叶易色而知天下秋”的能力。要经常研判生态环境领域潜在风险,对本部门本单位各类隐患风险要做到心中有数,准确画像,提前制定针对性措施,既防范“黑天鹅”事件,也防范“灰犀牛”事件,及时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三)以正确的策略和方法推动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刻总结2022年经济工作,深入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2023年经济工作作出重大部署。会议强调,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会议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美丽中国。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刻认识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深刻把握生态环境形势的阶段性、特殊性、紧迫性,以正确的策略方法、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第一,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要践行“六个必须坚持”。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自觉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以实际行动践行“六个必须坚持”,更好地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我们履职尽责的本领,更好地指导我们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这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最根本的价值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保护是最具人民性的事业之一,是彻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事业。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在工作首位,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是必须坚持自信自立。这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立足点,也是道路问题。我国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摒弃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排放的生产生活方式,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这是对西方以资本为中心、物质主义膨胀、先污染后治理的现代化老路的超越。我们要始终保持道路自信,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三是必须坚持守正创新。这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随着时代进步不断发展的开创性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塑和重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守正要求我们始终高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旗帜,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不动摇。创新要求我们持续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等手段,不断提升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和环境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守牢底线、提供支撑服务保障。
四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这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方法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冲着问题去,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坚持问题导向,我们的工作就会走偏。当前,生态环境领域还存在不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也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和顽固性、多发性难题。要增强问题意识,做到不仅善于发现问题,还要善于推动解决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松手。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把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作为打开局面的突破口,带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提升。
五是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这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方法论。生态环境既是一个复杂、多维、客观的自然系统,同时也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多领域的社会系统,具有双重属性。从自然属性出发,我们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强化减污和降碳协同,强化全流域保护和系统修复,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从社会属性出发,我们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考量,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更好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六是必须坚持胸怀天下。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必然要求。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我们要拓展世界眼光,站在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继续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方案、作出中国贡献,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推动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
第二,在战略上,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锚定目标不动摇,对标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按照“十四五”深入攻坚、重点突破,“十五五”持续巩固、有效衔接,“十六五”全面提升、根本好转的总体部署,确保美丽中国目标如期实现。要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要按照时序进度安排好全年全国及各地区约束性指标。
第三,在方针上,要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方针。
在精准治污方面,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这是我一直强调的。当前,我国经济恢复发展面临诸多困难挑战,这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精准治污水平,切忌搞“齐步走”“大撒网”,对稳定宏观经济带来不利影响。在制定环保政策时要更好与经济政策统筹,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执行偏差。
在科学治污方面,遵循客观规律,强化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成因机理及内在演变规律、传输路径和控制途径的研究,有针对性地谋划对策、推动落实。要鼓励使用更多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2022年夏季臭氧攻坚最大的收获,就是继续发挥“两支队伍”工作机制,开辟“线上+线下”两个战场,形成了一套远程监督帮扶新模式,利用企业用电等多源数据融合,综合运用“空天地”一体化高科技手段,在精准发现问题、上下联动推动问题解决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要进一步推进相关技术和系统拓展应用,形成信息化助力非现场执法的应用范例,加强生态环境智慧监管。
在依法治污方面,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当前,部分企业违法违规排污、环评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依然突出,同时地方依法治理生态环境能力还不够强,政策执行中运动式、“一刀切”等问题时有发生,必须依靠健全和严格执行法律制度来加以解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助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第四,在策略上,要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做好“六个统筹”。
一是要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这是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从源头上、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需要。要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围绕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建设等领域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区域、城市、产业园区、企业层面组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推进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
二是要统筹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PM2.5与臭氧有共同前体物VOCs和NOx。加大对VOCs和NOx的治理力度,降低臭氧的同时降低PM2.5,这是大气污染治理向深里走的必然要求。要坚持协同减排、源头防控,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s全流程治理;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大锅炉、炉窑、移动源NOx减排力度。
三是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健康的水体,不仅要有好的水环境指标,还应该有健康的水生态系统。要着力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流域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转变。推动生态用水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强化截污治污,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排放,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针对水源涵养区、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等重要空间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逐步恢复流域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四是要统筹城市和农村。城市生态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相互影响。既要不断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也要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乡村生态振兴。要投入更多的力量和资源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聚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紧盯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养殖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五是要统筹陆域与海洋。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要遵循陆海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内在规律,加强监测溯源,进一步厘清责任,构建完善区域—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以海湾为基础单元和行动载体,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海洋垃圾治理监管,推动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六是要统筹传统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当前,国内外广泛关注新污染物治理。要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通过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精准筛评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科学制定并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第五,在行动上,要着力推进六方面工作。一是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二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三是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监管,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四是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万无一失。五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六是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
三、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美丽中国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切实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具体而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践
分区分类探索美丽中国建设实践。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谋划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重大战略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扎实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美丽乡村。加强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开展2023年优秀案例征集和宣传推广。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建联防联治,推动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协同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深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共建绿色低碳高品质生活宜居地,高标准推进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全力支撑服务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研究生态环境促进稳增长政策举措。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加强落地应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试点,研究出台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政策与措施,跟踪指导并规范实施EOD项目,持续加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力度。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
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加强碳排放强度目标完成进度分析评估和预测预警,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转变。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研究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加快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扎实开展碳排放领域监督执法。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编制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健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体系,推动建立排放因子库。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低碳城市建设试点,指导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建立项目库。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推动出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着力推动天然气管网、电网、热力管网、铁路专用线、廊道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矿山、港口码头、大宗货物运输企业推动电动重卡等清洁运输方式广泛应用。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稳妥推进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清零。高质量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动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开展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加强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成品油全链条监管。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农业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推动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重点任务措施清单。持续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研究制定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强化长江流域磷污染综合治理,深化长江经济带和沿黄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全面实施入黄支流消劣整治,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组织开展2023年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行动。研究出台入河和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规范排污口设置审批。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重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深入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扎实推进“一河一策”的沿海城市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因地制宜开展美丽海湾建设,稳步开展重点海湾专项清漂。加强海水养殖、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海洋垃圾监管。强化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应急能力建设。全面实施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联合开展“碧海2023”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推进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应查尽查、分阶段治理。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成效。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加强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继续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实施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与修复试点。新增完成1.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对不正常运行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强化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监测评估。
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深入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深化巩固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深入推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推动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力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推动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完成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启动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深化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扎实开展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回头看”和黄河流域尾矿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白河县硫铁矿区、“锰三角”地区污染治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涉铊污染源排查整治。
(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完成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评估,选择重点区域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推动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规划,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严密排查和防范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编制风险隐患清单并定期调度。强化“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提升预警预报和风险防范水平。深入实施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健全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推动建立环境应急监测支援基地和跨境应急监测保障基地,加强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推进应急实训基地建设。按职责协调推进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五)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修订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加快推进区域核与辐射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立项建设,加强核与辐射监测网络建设,做好近海辐射环境专项监测。继续加强核安全技术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构建与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
严格开展核设施安全监管。加强运行核动力厂、研究堆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新建核电机组、研究堆环评文件、核安全许可申请审批和建造、调试活动监督,重点做好台山1、2号机组、防城港3号机组等首堆运行项目,以及国核示范工程、钍基熔盐堆、医用同位素生产堆等首堆建造项目安全监管。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监督、核安全设备活动现场监督。推动经验反馈体系有效运转,强化对重要问题和共性问题处理。积极做好《核安全公约》履约工作。
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以及运输活动、铀矿冶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督检查,加强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管,强化重点项目环评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历史遗留重大核安全隐患治理取得实质进展。继续推进放射性废物治理、伴生矿废渣处置和老旧设施退役,加强历史遗留退役治理工作重点单位辐射环境监督检查。
(六)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
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认真谋划、适时启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继续开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制作工作。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督察制度体系。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既保持严的主基调,严格监督执法,又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审慎包容差异化执法。构建远程监督帮扶新体系,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有序、高效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强化监督。推进长江、黄河、渤海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继续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持续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
(七)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政策标准。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推动研究出台绿色金融、贸易和行业发展政策。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建立生态环境基准数据库。组织实施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动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完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和质量核查工作,强化依证监管。
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制定关于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开展全国环境监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好长江流域水生态专项考核监测,组织全国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与评价。深化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加快推进地方监测数据与国家联网共享。探索组建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卫星立体监测能力,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加强噪声监测工作,推动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
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制定科技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积极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项目立项,大力推进长江黄河联合研究,高质量完成环境基准和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评估。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造就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深入做好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办好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和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等相关活动。继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积极推广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品牌活动。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社会影响力。出台环境信访办法,持续推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及集中重复微信网络举报。继续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全面深入参与气候变化主渠道国际谈判进程,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会议取得于我有利成果。履行好COP15主席国职责,推动“框架”实施。积极参与塑料污染全球谈判,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举办国合会2023年年会。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持续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宣传阐释,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打造生态环保铁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同志们,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新使命激励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稳中求进、踔厉奋发,全力完成好年度目标任务,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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